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出台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意见》?
答: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日趋明显。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切实采取各项措施,不断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努力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体现了税收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
但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力求解决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问:地税机关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根据目前高收入者所得来源多元化和所得形式多样化,以及高收入税源难以监控等特点,结合地税机关征管实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是各级地税机关将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进一步调查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确定管理的重点。
二是地税机关要将调查摸底情况与日常管理情况对比,找到薄弱环节,采取措施不断强化高收入者的日常税源管理和监控。
三是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地税机关将根据不同所得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是地税机关将坚持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并收集典型案例,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促进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五是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方便高收入者依法纳税,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问:近年来,我省地税机关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近年来,我省地税机关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管理。这始终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全省逐步建立起了演出市场、建筑安装等行业管理办法,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点税源管理,改进分行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强化征收管理秩序,为强化高收入者征管提供了制度保证,促进了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二)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全员全额管理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方向。税务机关通过全员全额管理,可以全面掌握个人收入信息,实现对高收入的重点管理。近年来,我省通过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大力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工作,30000多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纳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覆盖226万纳税人。为我省实现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税源的源泉管理。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源泉管理,在推行全员明细申报的基础上,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逐步对当地高收入人员建立起档案,有效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和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
(四)优化纳税服务。多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改进和优化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服务。如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大力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加强对扣缴义务人和办税人员的纳税辅导,评比表彰全省个人所得税先进扣缴义务人和纳税先进个人等等。通过不断的创新服务手段,以优质服务换取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五)积极推进开具完税证明工作。2006年以来,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实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开具完税证明近200万份,有效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基本权益。
问:地税机关如何开展高收入者税源管理和监控?
答: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管理和监控,关键是掌握高收入者的大致分布和主要所得来源。前一段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并与地税机关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对比分析,我们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来源的有关情况。下一步,各级地税机关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强化税源管理。在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方面,地税机关将进一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扩大涉税信息来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大力加强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
需说明的是,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报告表时,须明细申报支付给每个人的所有所得,希望扣缴单位理解和支持,协助税务机关掌握高收入者税源。
问:如何加强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答:对高收入者的主要所得项目,地税机关将根据其性质和特点,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如对股权转让所得,地税机关将继续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加大计税依据的审核力度,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要依法核定;对限售股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及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地税机关将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并结合征管中出现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解决措施。
要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资产核查,调查企业向个人借款、派息分红及转增资本等情况,严格代扣代缴,强化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管理;对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依法申报纳税,特别是本身从事税务代理及涉税服务的会计、税收和法律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缴税,不得采取核定征收的申报缴税方式;
对各类私人办学,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采取个人申报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方法。
对高收入者的其他所得,地税机关也将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强化其个人所得税征管。
问:除了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答:地税机关在依法强化征管的同时,始终注重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如将继续完善多元化的申报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者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积极了解高收入者的涉税诉求,拓展咨询渠道,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同时,将继续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和纳税人的收入、纳税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力争通过地税机关的优质服务,切实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