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未标题-2

最新文章

博客精华

有问必答

论坛妙帖

 
当前位置:法界传真->公安检察     

最高检下发通知规范检察人员使用机动车辆
  新闻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10-6-8 9:44:54    点击量:67  
  没有图片!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借用、占用发案单位机动车辆,使用扣押机动车辆,私自使用公务车辆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六项规定》,对借用、占用发案单位机动车辆等六种情形做出明确的禁止规定。

  一是严禁检察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借用、占用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的机动车辆;二是严禁检察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向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置换、购买、转让机动车辆;三是严禁检察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借用、占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的机动车辆;四是严禁检察人员使用扣押的机动车辆;五是严禁检察人员私自使用公务车辆;六是严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检察人员一旦违反了禁止规定,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违反规定的,要对作出决定的检察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为了配合高检院正在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即将开展的“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活动,以及公安机关开展的对违规使用警车进行的专项治理活动,高检院将派出督察组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检查,抓好《六项规定》的落实工作。


    | 友情链接
商都法律网  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文库  戚谦律师  郑州法院网  东方法眼  人民法院报  机动车保险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外民商裁判网  法律博客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制日报  资本市场法治网  中国律师网  开物律师集团  央视经济与法  股东维权网  我是VIP法律网  陕西律师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辩护网  国务院法制办  工伤赔偿律师 
法律帝国  世纪大讲堂  法律图书馆  广州律师  潮州律师  中国检察视频台  中原维权网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导航 | 问答管理 | 博客管理 | 后台管理 |
本网的所有会员资料、文章等信息未经本网或其作者授权, 请勿使用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 须注明来源商都法律网, 违者必究!
Copyright©2005-2010 商都法律网 shangdufalv.com All Rights Reserve
法律顾问:戚谦律师 13837159892 投稿E-mail:qqlawyer@126.com  客服QQ:287759398
QQ群咨询: 交通事故群:64518555 公司法律群:25701773 中国律师群: 23780351 律师交流群:35390389 河南律师群:60063201
房屋地产群:40076861 法官交流群:18918171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豫ICP备:06006829号
您是本站第【2925883】位访客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