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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案件管理中心
  新闻来源:商都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0-5-14 14:17:07    点击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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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以“抓学习、抓管理、抓科技、抓创新”为保障措施,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就如何加强案件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先创新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机制,两级院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对办案流程和办案质量的同步监督,实现了对检察业务集中统一的动态管理,较好地解决了检察业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经过几年的运行和改进,在业务管理中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检察同行的高度评价。

      郑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具有以下几项职责:
(一)负责对本院所有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进行程序管理。自侦案件从初查开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移送的案件从受理开始,对所有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统一管理。这项职能的目的在于案管中心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准确把握工作动态。
(二)负责管理具有人身强制性和财产强制性等主要的法律文书。所有强制性法律文书和涉及诉讼环节流转的法律文书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保管、登记、打印和开具。目的一是规范强制措施依法适用,二是通过编号、用印,同步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纳入案件管理中心管理的法律文书,案件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部门提供审批手续完备的正式报告及审批表,登记编号后开具法律文书。
通过管理法律文书,规范了强制措施的审批程序和依法适用,防止了滥用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规范性。通过对法律文书的登记编号及开具,主动掌握案件办理情况,使进入诉讼程序的每一起案件都同步置于监督之下。同时案件管理中心分担了部分程序性、辅助性工作,使办案人员集中精力办案。
(三)负责对自侦部门不立案案件、撤销案件,刑检部门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及无罪案件实行复查。对上述案件作出决定或收到判决后15日内,相关部门应将决定书或判决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复查,由案件管理中心提出复查意见。目的是为解决此类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分散滞后的问题,使得焦点案件接受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把问题解决在平时。
(四)负责对赃款赃物管理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所有涉案的赃款赃物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监督管理。本院办案部门依法扣押款物后,应当在3日内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移交院赃物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移送的涉案赃款赃物,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后,交院赃物室保管。案件管理中心对赃款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
(五)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
(六)负责接待律师首次来访,并接受律师的投诉。
(七)负责本院业务统计工作。

郑州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计算机网络作为运作平台,运用网上办案,运用网络管理案件。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局域网,实现对案件流程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网上办案,案件管理中心不仅可以全面掌握案件流程,还可以通过软件流程色块显示,直观地看到案件所处环节,具体掌握案件在某一部门内勤、承办人、处长、主管检察长的流转情况,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在计算机局域网中启动了预警机制,通过不同的色差,一目了然地显示出案件所处环节。对检察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达到日常化、过程化,促进了执法公正。

郑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发挥案件管理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通过系统化业务管理,使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业务运行情况,为检察业务宏观决策奠定了扎实基础。通过案件管理,强化对案件运行过程的动态监督,强化了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诉讼监督,有利于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化和强化。

案件管理中心对办案过程的监督,改变了原来事后监督的模式,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内部执行程序法的同步监督和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法的事前监督,保证了案件的程序公正。


通过管理案件,规范办案秩序,提高办案效率。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控制案件进出口,加强了对办案部门和承办人的约束力,有效预防和杜绝了案件超期。通过对主要法律文书的管理,既防止了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和法律措施的滥用,防止法律措施的滥用,又对公安、法院等机关返回的回执、送达的法律文书加强了管理,推动了办案工作规范化。案件管理中心不仅规范了案件运行情况,并且规范了与办案工作密切相关的赃款赃物的管理监督,弥补了管理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接受公安、法院等机关移送的卷宗和相关法律文书,既全面掌握了情况,又方便了公安、法院的工作。


案件管理中心对各项业务的统一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增强了干警的效率观念和质量意识,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队伍建设,达到了队伍建设与业务管理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效果。
郑州市院积极探索的案件管理中心创新机制,经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已经取得成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得到了全国检察同行的高度肯定,对郑州市院锐意进取,勇于改革的案件管理中心创新机制都给予高度评价。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广东省的广州市院、深圳市院,浙江省院及各个分市院,安徽省院及安庆市院,陕西省西安市院,渭南市院,山东、内蒙、河北、吉林、辽宁等来参观交流。认为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方向。检察日报,法制日报,

大河报,东方今报,今日安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河南电视台,郑州电视台都纷纷给予了报道。
郑州市院积极探索创新案件管理中心机制是郑州市检察历史上的一项崭新工作,它必将对检察事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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