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赔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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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邓海,长住在新疆昌吉市老城区,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发展养殖业。我与2002年在昌吉市苗圃一、二村租用土地1.5亩办养殖场,2010年3月26日晚10点左右,因为今年雨雪较多,天气突然转暖,积雪融化较快,洪水聚集在中山路以南,因为水势较大,政府部门怕洪水影响到中山路以南的居民,于是,政府部门为了泄洪,经昌吉市市长批准,挖开中山路,洪水猛的下来,结果我家养殖场被洪水淹没了,水深达1米左右。这次洪水把我家的鸡淹死了7500多只。猪淹死了126头,6吨多饲料。房屋倒塌等,合计人民币15万元左右,我奋斗了接近10年的心血就被这次洪水毁于一旦。我后来去找政府要求给我解决这件事情,政府却置之不理,还怪我们把房子修在了水渠边上,但是前几年没有修路的时候,那一条泄洪渠是畅通无阻的,政府明明知道每年积雪融化都有好多雪水聚集,为什么修了路以后不在泄洪渠上架桥?直接就把泄洪渠埋了然后下面就放了两个输水管道(直径约有50公分)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